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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及保護臨時的禁制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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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提供給家庭和性暴力受害者臨時禁制令,保護她不受虐待者騷擾,不論虐待者是否已經比逮捕或檢控。禁制令是免費的,不需要透過律師,但是雇用律師比較好,因為虐待者可能對禁制令提出上訴。 那要求臨時禁制令的人(受害者)被稱為“請願者”,而那被禁制的人(虐待者)被稱為“被告”。 一項禁制令能夠:要求虐待者停止虐待、恐嚇、或妨礙受害者和由她監管的孩子 禁止虐待者進入受害者的家、學校、工作地點、或其它指定地點 命令虐待者離開家庭,如果受害者是該物業的唯一或部分擁有者,或是承租人 要求警察在旁保護,當虐待者搬移個人的東西離開家庭 給與受害者臨時監管孩子的法律權力,如果孩子是實際上受她監管,或者,如果孩子不是如此,則給與她探訪權 臨時禁制令在俄勒岡每個縣都可以申請到。一旦簽發,全州一年內有效,除非請願者想提早結束此令或想更新此令。 我們需要警察去執行禁制令。一個違反禁制令的人會被逮捕,被控告蔑視法院或其它所犯罪行。如果證實有罪,他會被罰款或監禁。通常,害怕被逮捕的感覺會使很多虐待者尊敬法令。但是,臨時的禁制令並不能確保受害者的安全。 一個婦女有資格獲得禁制令,如果她符合下列標準:
法庭會在你提交文件的當天或下一個工作天舉行聽審。如果法官認為你符合禁制令的法律標準,法官會在聽審的時間簽發禁制令。 在法律上來說,當法庭簽發禁制令的時候,它便生效,但是實際上要等到虐待者接到通知的時候才有作用。縣警官或另一個被授權的人員必須遞交一份命令的副本給被告。被告收到命令之後,他有 30 天的時間要求聽審。作出要求後21天內聽審便要舉行。 法官可以基於在聽審時收到的資料去改變或取消禁制令。當命令生效的時候,可以任何時間要求監管權或探訪權的轉變。 如果受害者和虐待者後來離婚,而離婚的判決的附文跟禁制令的附文有不同,則而離婚的判決為準。 請注意:在某些情況之下,你應該要考慮是否禁制令是最好的選擇,特別是當你正考慮搬離所住地區,並涉及孩子探訪問題。我們建議你致電你當地的婦女庇護計劃並跟某人談談你的情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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